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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难题阻塞了石油天然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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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27 10:53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12 16: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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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0^月光海岸 于 2014-3-12 21:01 编辑


          油气管道具有双重属性——商业性和公益性,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设施,更是国家的基础能源设施。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总经理王彪说,为加强油气管道保护,2010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对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起到重要作用,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四大问题。

      一是管理体系不统一。《保护法》中明确了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管道保护工作。上下不统一的管理体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法规衔接不严谨。根据《保护法》规定,监管主体通常是管道企业所在地的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把压力管道列入县级以上的地方全面负责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管理范围,由于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严谨,出现了职能交叉以及职责不清的局面。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保护法》没有专门的监管章节,而是将具体监管义务交给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开展检查、督促,没有清晰明确的定义。四是罚处力度不够大。《保护法》规定,对违章占压只能处以责令改正、罚款或者限期拆除,并且罚款上限往往不足2000元,违法行为人的成本太低,起不到惩戒、威慑的作用。
      为此,王彪建议,应对《保护法》相关内容作修订完善,包括实行自上而下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界面,通过严格落实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管部门的问责制,确保管道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增设监管章节,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大惩罚力度,让“高压线”通上高压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0 20:13
  • 签到天数: 4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2 19: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青岛输油管线事故就是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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