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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有哪些情形 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被称为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何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一、有关奖金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二、有关报酬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以上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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