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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重构能源贸易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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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4-30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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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中泰“蔬菜换石油”贸易项目再启动,中国将通过此项目从泰国进口成品油近10万吨。量少,却体现出石油贸易形式的多样性。

      说起贸易,人们自然能想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上唯一处理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全球性规则体系与多边机制。能源贸易,作为迄今为止最大宗的、最具“国际性”的商品交易,似乎理应与WTO有着深刻的互动关系。然而,这种表面的解读,离两者之间的真实状况相去甚远。

      追本溯源,由于主导的石油资源在西方工业国的掌控之中,缔约方没有“能源安全”之虞,在设计《关贸总协定》(GATT)规范时也没能预见到日后国际能源市场的大变局,进而忽略了或者是有意摒弃了对于能源供需矛盾这一当今世界经济存续关键事项的有效调整,使能源贸易“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自由化原则之外”。

      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初设计理念,以及日后的发展实践更多地着眼于能源的政治敏感性而不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商品来对待,令能源贸易成为一块特殊的保留地。

      如果说在缔约方共识的基础上,GATT刻意回避能源贸易问题,那么WTO对这个问题则更像是“心有余而力不足”。WTO在能源贸易措施上的表现乏善可陈,致使在其框架内扭曲能源贸易的各种保护措施大行其道。

      在“能源危机”冲击波下,这种出于安全考虑的实践,屡屡被证明不仅无助于全局性的能源安全,反而成为有效解决各成员单独的以及集体的能源安全问题的极大阻碍。

      WTO能否在能源领域扮演一个更为积极与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取决于WTO体制能否在其能源贸易制度安排上实现有益的调整,真正构建起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能源贸易关系的法律规则。

      WTO受理的第一起争端“汽油标准案”因石油贸易而起,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回合在兼有WTO与OPEC双重成员身份的卡塔尔首都多哈发起,可能只是带有偶然性的巧合,但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也预示了某种大势所趋的必然性,即WTO通过一系列的规则调整,终将在能源贸易领域有所作为。

      多哈回合的谈判中,能源服务贸易谈判已经较为深入地开展,很可能成为WTO切实规制能源贸易秩序的切入点与突破口。鉴于多哈回合悬而未决的状况,围绕能源问题的谈判形势未必很快明朗,但笔者认为WTO重构能源贸易纪律,以将能源贸易纳入有效规制的进程终究无法回避,只是时间问题。

      能源贸易纪律重构关乎重大,对中国能源安全亦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一方面,中国正多方努力提升国际能源合作水平,另一方面,萌动之中的WTO能源贸易纪律重构正在成为国际能源新秩序建设的一部分,中国绝对不可忽略对于这一进程的关注、研究及参与。

      如果能够在WTO这样一个包括能源消费国、输出国及运输枢纽国在内的多边经济组织平台之上,打造一套强有力的能源贸易规范以及制度框架,无疑是在国际层面上为中国能源安全提供了一道法律保障,不仅有助于中国实现在国际能源合作中的话语权,而且能够有效地促使能源安全问题的逐步非政治化。

      毫无疑问,中国应当把握这一契机,使之成为实现中国能源安全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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