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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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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7 09: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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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全面衡量、分类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监管、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突出对专业素质、科学与创新精神的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要充分认识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同时成立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设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
      2.院(部)相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3.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调剂政策等,公示复试录取结果(不少于7天)。
    院(部)按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单位实际完善分类复试录取方案,制定公正、科学、有效的多元化考查选拔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学校审核并统一公布后各院(部)在单位网页公布,严格按公布办法操作,不得随意调整。
      4.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管理。院(部)认真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复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应全程回避;专门召开培训会,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纪律、本单位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
      5.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
      三、严格复试程序和工作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院(部)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自行确定(不低于全国硕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在成绩要求之外,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和选拔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有歧视性规定。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学校根据学科领域、导师、生源情况,分类汇总下达限额,由院(部)统筹安排,限额可单向由学术型调到专业学位,有一志愿上线生源的应有一定指标用于统考生复试。单考、少数民族计划限额单列。
      (2)上线生源多的专业要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左右,专业学位等合格生源不足的应统筹考虑调剂问题,或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4.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学历学籍信息以教育部权威机构的认证为准,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录取。
      四、强化复试考核
      1.加强考察相关科目,包括外语水平(含听力、口语)、专业课等。
      2.充分发挥导师组主体作用,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保证选拔质量。
      3.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审核甄别,严肃查处违纪作弊行为;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推免生无需再复试,但院(部)应加强考核:完成规定课程及环节,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达“良”以上;取得推免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在校期间没受过任何处分。
      五、积极协助调剂工作
      1.调剂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东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我校及院(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2.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调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繁杂,院(部)要及时将调剂信息与研招办沟通。
      3.要引导帮助未能复试或录取的一志愿上线考生校内校际调剂。
      六、落实录取工作有关事项
      1.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监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复试成绩,结合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及候补名单后公示。
      2.院(部)应及时公布复试有关结果,并答复考生质询。
      3.应调阅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定向委培生需签订协议,手续完备方能录取。MBA、委培、不转人事档案或不脱产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4.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审批并公示录取名单。
      5.录取名单经上级录检通过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附件二: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三: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doc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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