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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关于调课和停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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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21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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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31 15: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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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每学期各年级、各班级的课程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发布。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和学校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安排上课。除特殊情况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外,任课教师一律不得调课、停课。
    第三条  因重大活动需要某一院(系)调课、停课的,应由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或有关部门领导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因重大活动需要全校性调课、停课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条  教师因公差、疾病或急事需要调课、停课时,须填写《西安石油大学调课申请表》。教师因调课所缺的课时必须补上,补课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协商解决。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调课、停课。
    第五条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含一周),需要调课6学时以上(含6学时),所在院(系)必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须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确有困难无法安排代课教师,应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提出停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六条  承担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因故需要调课、停课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安排补课事宜。
    第七条  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因学校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必须经有关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有关部门需派任课教师出差时,必须取得教师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不得直接指派教师外出,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一律由教师本人或院(系)教学秘书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由调课教师本人或院(系)教学管理人员,通知上课学生班级。
    第十条  如因学期开课计划变更,有关院(系)须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教学任务变更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课表。
    第十一条  对于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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