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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雇员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中海油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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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20 19: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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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雇员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


    •        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①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④《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⑤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         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合并业务需到中心各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
    •        账户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请带齐下列资料,并到广州市江南大道中168号海洋石油大厦923房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联系电话:020-84262883、联系人:成玉歌。现将相关资料说明如下:
    1、一次性付款购房(一手楼)者,必须在支付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提取时带齐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广州市工行(或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活期存折(卡)。
    2、一次性付款购房(二手楼)者,必须在支付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带齐房产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广州市工行(或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活期存折(卡)。
    3、按揭购房者,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带齐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广州市工行(或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活期存折(卡)。若属于二手楼按揭购房,该类职工除需提供原规定资料外,还应提供其在贷款银行复印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用章、契税完税证。
    4、离退休者,带退休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工行(或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活期存折(卡)。
    5、非本市户口与公司解除合同者,带解除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工行(或建行、中行、广州银行)活期存折(卡)。
    6、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醒:每次提取所需资料均要带原件(首次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者,首次支取公积金时间离购房发票开具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按揭购房者,必须在还款期内办理首次支取。职工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在首次提取后(适用于购房提取者),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携带与首次提取时相同的资料原件,到广州市江南大道中168号海洋石油大厦923房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地点:
    1、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72号2楼
    电话:020-89619628
    提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广州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
    2、工商银行广州江南西路支行
    地址:广州市江南西路紫山大街1号之六
    提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附件1: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

            附件2:广州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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