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9-7 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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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文件精神,湖北省军区,湖北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我校在校大学生中进行征集新兵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做好我校 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校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长江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征兵工作事宜。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男生,征集的范围为户口已转入学校的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 2010年 12月 31日前年满 17周岁至 24周岁,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 2011年的毕业生, 2010级新生;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年 10月 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 2003年 9月 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 [2008]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凡我校学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和学生证在各学院 (含独立学院 )及直属系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0年 11月 3日下午五点,经学校武装部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校负责政审,学生在原籍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安置等政策性规定
对普通高校等院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其入伍后的保留学籍、学业安排、学费减免、复学、优待安置等政策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 2008】 116号,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 2002】司动字第 32号文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 2009】 88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几点要求
1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2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献身国防的教育。
3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扎扎实实作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4 、 2010年 11月 3日下午五点以前,各学院将应征报名学生登记表交武装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发到邮箱( 439772291@qq.com)。
5 、 2010年 12月 31日以前,各学院将征兵工作小结交武装部。
八、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
东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 8060592(学校人武部武装工作科 )
西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 8066610(西校区保卫科)
沙市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 8067679(沙市校区保卫科)
附件:长江大学应征入伍青年报名登记表
长江大学武装部
二 O一 O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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