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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2所副部级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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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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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2-15 16: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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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
      安徽: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相关知识】

      31所副部级学校又分为三类:2000年前老的副部级学校14所,2000年增加7所,2003年12月新增10所。

      进入“985工程”的学校34所,也分三类:第一类是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2所;第二类是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学校,实际就是常说的“9+2”;还有23所属第三类。

      “211工程”高校95所,分两类:一类是中央部委的67所,一类地方高校进入“211工程”的28所。“211工程”的一期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67所部委院校,28所地方高校一部分拿到少量补助经费,一部分没有拿到。“211工程”的二期建设,中央财政经费主要还是投向67所部委高校,对地方高校,根据是否有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的数量,给了一些补助性的经费。

      按照学校隶属关系,高校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委院校,共111所;一类是地方院校,共1442所。

      按照三级学位授予权,又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只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院校。

      按学校的定位又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尽管没有明确的界线,但普遍认为,研究型大学大概就是30余所;教学研究型的有70余所,其他的是教学型。

      按办学体制,分部委院校、省属院校、市属院校、民办学校,据说这四类学校教育部以后要规范成国立大学、省立大学、社区大学和民办大学四个等级。

      一、54年全国性重点大学

      1954年10月,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59年颁布的全国重点高校(16所)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三、1959年增加的4所全国重点高校: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4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四、“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五、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33所) (不含刚试办转正的研究生院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全国22所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全国增加十所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六、首批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 (14所)

      1992年,中央指定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3-3 23: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OHYeah 有俺们学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5-14 08:57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3-5 02: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没有我们学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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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0-29 0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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