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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积物重力流形成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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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5: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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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重力流形成的基本条件
沉积物重力流的形成需具备以下条件:
(1)足够的水深:一般认为是1500~1800m;最小水深100米,其形成深度必须在风暴浪基面以下。
(2)足够的坡角:一般认为,最小坡角3°~5°。
(3)充沛的物源:洪水注入的碎屑物质和火山喷发物质,以及浅水的碎屑物质和碳酸盐物质等,都可为沉积物重力流提供物质来源。
(4)一定的触发机制:如在洪水、地震、海啸等阵发性因素直接或间接诱发下,会导致块体流和高密度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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