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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出台,外资大举进入油气领域再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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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27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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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3月20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这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它对外资准入有哪些新的调整?将对油气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国内油气企业应如何应对?我们特为大家一一解答。
    《外商投资法》的关键内容
    完善了外商投资的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法》首次统一对“外商投资”作出定义,明确了外商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包括新设、并购、新建项目和其他方式四种情形。
    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2018年版《外商投资管理特别措施(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首次单独出台,而且负面清单不再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部分,而是以整体形式出现,并在正文中具体表述相应的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进一步简化外资准入。
    着力加强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法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制度。其中,促进措施包括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以及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等方面;保护措施包括加强对外商产权的保护、对外商正当权利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促使政府的守约践诺,以及建立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外商投资管理主要是国家对外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对油气对外合作的影响
    01有利于扩大油气上游领域合资合作
    《外商投资法》第1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放管服”的要求。
    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并下放25项行政审批权,其中第一项就是取消对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审批。此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符合中外双方的共同诉求,对于吸引投资,提高合作效率意义重大。
    02进一步放宽油品销售环节市场准入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明确,自2018年7月28日起,取消外资连锁加油站超过30家需要中方控股的限制。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加油站约10万座。
    其中,中国石油下属加油站约有2.2万座,占比21.38%;中国石化下属加油站约有3.1万座,占比31.61%;其他社会加油站4.55万座,我国加油站业务已经基本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新政出台后,壳牌公司计划于2025年在华加油站从目前1300座扩大到3500座;BP计划未来5年,从现有的740座加油站新增1000座。
    外资进入后,或将不断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促进整个油气产业开放。未来,加油站之间的竞争将聚焦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差异化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国有石油公司的油品销售业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03页岩油气矿权或对外资开放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油气产业的限制仅限于勘探开发领域。
    清单规定,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油、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清单之外充分开放,外资与内资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油气矿权的竞争性出让制度已经确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第16条明确: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勘查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登记。
    未来,页岩油、油砂、页岩气矿权或将全面对外商开放,成为上游领域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
    04对外合作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以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简称“《条例》”)。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源国家所有、国企负责专营”的运作模式,行政色彩较为浓厚。《外商投资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则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贯彻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很多条款突破了《条例》的限制。
    其出台必然对现行油气对外合作管理规范带来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外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破了《条例》设立了资产和大数据所有权强制转移制度;或取消外方的报告义务,并减轻外方的环保责任;营造了稳定的投资环境,避免了中外双方对于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纠纷,有利于保障油气对外合作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给国内油气企业的建议
    目前,我国油气增储上产难度和力度不断加大,勘探开发面临着老区块挖潜难度越来越大、新项目(非常规、稠油、深海)开发难度持续加大的问题。
    《外商投资法》所确立的公平开放的原则,以及对外资的促进和保护,必将吸引外资进入油气合作领域,石油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提前谋划,持续推动我国油气开放合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01调整思路,由管控到共赢
    目前,我国油气对外合作适用的产品分成合同本身就比矿税制合同更加强调管控和参与,《条例》也以管控为基调,多年来,国内对外合作油气合同不断调整和完善,加强了中方在项目执行中的管控权,强化了对外方的约束。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加上油价的震荡起伏、油气上游的有序放开以及国家增储上产的现实需要,油气合作的思路需要从管控调整向共赢。
    02创新非常规开发的商务模式
    非常规油气是对外合作重点领域,虽然过去成功吸引国际石油公司,但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壳牌公司在四川盆地的3个合作项目自2010年以来,累计投入20亿美元,经济效益远低于预期,规模效益开发未获实质性突破,且缺乏配套的产业政策和商务模式。煤层气项目均为2009年从中联煤接管,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对此,应针对非常规油气滚动勘探开发、产量递减快、总体开发方案制定难度大的特点,制定专门适用于非常规资源的油气合同,重新调整阶段划分和合同期限等条款。
    03加强合规管理
    随着合同审批权和总体开方案审批权的下放,未来国家简政放权的力度还将进一步较大,企业面临的确保合同与项目合规发展的责任也将更加重大。尤其是在环保领域,企业负责人在合规性管理方面的要求、追责将更加严格。
    石油企业应根据新形势配套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程序的制定,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合规管理的能力。
    04强化市场化思维和创新意识
    面对外资的激烈竞争,石油企业的销售业务要进一步强化市场思维和创新意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引领市场。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回应客户需求,优化服务理念,创新方式。还要抢抓“互联网+”发展机遇,创新营销模式,力求打造“人·车·生活”的时代新风尚。
    这部法律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意志和信心,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积极开放的姿态,将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伴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以及油气全产业链的有序放开,我国油气开放合作也必将迎来新的机遇,石油企业应把握新的变化,提前布局,以《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为契机继续扩大油气开放合作,引好外资,用好外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来源: 石油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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