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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石油社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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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2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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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第四款中发文规则的将直接删除。
2. 阳光石油社区有权在未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任何文章,且在删除后无须一一做出解释。
3. 网友若对删文有异议,可以在版务公告提出质询,阳光石油社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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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帐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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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特殊情况下,论坛管理员可以无须警告而直接删除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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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2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石油社区管理办法

在阅读本办法之前,请坚持以下原则:

Internet的自由精神:在不违反上面注意事项的前提下,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维护你说话的权利。希望参与讨论的朋友们:具备幽默感、不卑不亢、交朋结友。如果真的发生争执,也要吵出水平。尊重朋友,尊重对手,以技术和知识为基础,以事实为基础、以道理说服人。

一、论坛架构:

论坛管理层分为:

管 理 员------负责处理整个论坛的重要事务。

超级版主------负责辅助、监督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日常维护。

论坛版主------负责具体版务,每版一般两名版主,最多不超过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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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1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liaojie

了解
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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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09: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合法公民噢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15 09: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一次这么多积分,真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15 09: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太懂,看来我语文学的不好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2 11:10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8-11-15 09: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别的网站上做过大型 的论坛管理员。争取在这个网上也做管理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16 1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合法公民,人人有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17 19:02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17 18: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齐心协力把阳光石油办得红红火火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18 21: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

    了解了解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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