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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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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4-4 11: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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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戴婕 发布时间:2018-04-03

    “国土资源部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重点实验室”面向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及能源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基础理论创新为目标,重点开展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建设具有高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科研与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找矿战略计划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与支撑服务。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① 沉积盆地分析;②岩相古地理研究;③ 沉积与油气资源。

    为了充分发挥开放实验室的效能,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特设立本开放实验室的开放基金,热忱邀请和欢迎国内外有关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以推动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一、重点资助领域

    (1)沉积盆地分析

    主要包括中国西南地区(但不限于西南地区),特别是四川盆地、青藏地区,主要沉积盆地的结构、性质与形成演化过程的研究。

    (2)岩相古地理研究

    主要包括中国西南地区(但不限于西南地区),特别是四川盆地震旦系-古生界海相地层岩相古地理研究。揭示沉积作用、成岩作用和岩相古地理等对页岩气资源的制约规律。

    (3)沉积与油气资源

    主要包括中国西南地区(但不限于西南地区)含油气盆地烃源岩、储集层、生储盖及其组合和成藏富集条件,特别是古地理格局对生储盖等油气地质条件的控制作用;探索新层系、新领域和新地区的油气资源,评价油气资源潜力,优选有利勘探区块,丰富油气地质理论和方法。

    (4)中国西南地区沉积层控矿床(磷、锰、铝土矿等)的矿床沉积环境、富集条件与成岩成矿作用研究。

    阐明层控矿床的岩相、赋存层位及构造部位,探讨其同生、成岩、后生成矿作用,总结其物质组分、结构构造、矿床地球化学特征以及成矿的区域沉积地质背景。

    二、资助范围

    国内外从事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研究、符合国土资源部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研究和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本室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者:① 原始创新研究的课题申请;② 面向经济建设,对当前生产发展具有突破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大的攻关项目;③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④ 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国际合作项目;⑤ 已有较好工作基础,通过在本实验室的工作,能提升研究成果水平的课题;⑥ 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办法

    1、申请基金课题须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属于实验室资助项目的范畴。

    2、申请者需向实验室提交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应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3、课题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实验室经费报销日期,经费为一年资助),相关论文或专著成果验收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课题资助结题日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延续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4、开放基金分为一般基金和重点基金。一般基金的资助经费为5-10万元,要求至少发表一篇国际SCI论文;重点基金的资助经费为10-15万元,要求至少发表2篇国际SCI论文。

    5、资助的基金主要用于分析测试、论文出版、专利申请、野外材料购买等,申请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精神申请资助金额。

    6、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项目申请目前正在受理中,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

    四、开放研究基金的审批

       基金评审的总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实验室根据课题设计水平及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申请人从事实验分析工作与完成课题的能力及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对全部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和批准,最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为及时处理某些重要课题,实验室主任可以邀请三至五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课题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学术委员。

       基金申请的评审结果,由国土资源部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重点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意见及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不得外传。

    五、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实行一次核定。

    2、资助经费的使用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验室行政秘书具体办理,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3、在财政制度规定范围内,基金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支配经费的使用,并在经费管理单位(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财务处)实报实销。

    4、资助经费的管理原则上按成都地质调查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课题截止后,结余经费归还资助单位。

    六、课题管理

    1、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星期内编报研究工作计划书,交重点实验室核准后开始进行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的职责是:(1)负责与实验室进行业务、行政方面的联系(包括制订和落实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具体计划、使用日期等);(2)执行和领导课题组其他人员完成计划规定的每项具体工作。

    3、资助课题结束后,研究者应在两个月内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工作总结。

    4、实验室主任有权对资助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无力继续完成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者,设法纠正,直到终止资助。

    5、在规定的课题开展期间,承担者不得无故中断研究工作和延长工作期限。

    6、由资助经费购买的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在课题完成后,结余部分留实验室,供资助其他课题使用。

    七、成果管理

    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定期组织评议或鉴定,对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获得资助的申请人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鼓励客座研究人员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

    1、研究成果的所有权由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时作如下规定:

    (1)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或(和)以自筹经费为主的课题,在作者署名的单位说明中,或基金资助说明中,必须包含本实验室。

    (2)第一署名为本实验室的研究论文和专利,所需经费由实验室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资助。

    署名本实验室为:

    国土资源部沉积盆地与油气资源重点实验室,成都  610081

    Key Laboratory of Sedimentary Basin and Oil and Gas Resources,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Chengdu  610081

    2、对实验室人员为基金课题承担者指定的咨询人员和合作者的劳动,在发表的论文、资料中应有所反映。课题结束后,成果报告及原始资料、图书等向本实验室归档。

    3、研究者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成果,可供研究者在原单位作考绩用,如申报成果奖等必须经本实验室同意,且在申报书中注明为实验室联合申报,申报成果与实验室共享。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2号成都地质调查中心607室

    邮政编码:610081

    联系人:付修根 028-83225499

    戴 婕  028-83230911  


    附件: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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