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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允许更改专利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如何给予专利申请号 申请号是专利局给予每一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的代码,它与专利申请是一一对应。所以申请号是申请人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指明该申请的最有效手段。 我国的专利申请号有9位数字(包括字符)组成。它分为四段:例如:97101765.4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如果是“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5表示当年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如:例中的“4”。 专利局应将确定的申请日,给予的申请号记录在受理通知书上,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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