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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专利分案申请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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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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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1-6 23: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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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专利分案申请要注意什么

    1、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的类型。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也一样。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

    2、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合法继受人。原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分案申请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

    3、分案申请可以由申请人主动提出,也可以在接到审查员认为原申请缺乏单一性,并要求对申请内容进行限定的通知以后提出。但专利局对原申请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后,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4、提出分案申请的应当在本栏内填明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日即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的,按普通专利申请处理。

    5、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如果超出后又不愿删去的,分案申请予以驳回。

    6、分案申请应当按照新申请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同时应当在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办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计算起点的已经到期的各种手续,缴纳已经到期的各种费用。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应当注意提出实审请求和缴纳维持费的期限都是从原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的。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则实审请求期限还要从优先权日起计算。

    7、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在提交分案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交的,应当在接到审查员的补正通知后按规定期限补交,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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