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受伤员工所在工作机构盖章) 2.受伤员工和旁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受伤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受伤员工病历本(包括疾病诊断书)复印件各1份 5.受伤员工和旁证的工作记录卡或考勤表(中文版且机构盖章) 6.受伤员工和旁证的工作证复印件各1份 7.工伤认定申请表(雇员主管到保险岗处领取空表、雇员签字、盖指模) 8.证言证词(2人以上,每人各写一份)(雇员主管到保险岗处领取空表、雇员签字、盖指模) 备注:请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将以上资料提交到保险岗。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1.深圳市医务劳动鉴定申请书(雇员主管到保险岗处领取空表、雇员签字、盖指模) 2.员工2张大一寸照片 3.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4.所有原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化验单、X片等) 备注:请在工伤医疗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以上资料提交到保险岗。 工伤补偿所需资料: 1.门诊病历,门诊医疗费收据(需盖章包括挂号费收据)及清单(电脑小票) 2.住院治疗者,需提交出院证或疾病诊断书,住院费收据及清单(需盖章) 3、使用特殊检查超出300元者,需提交已批准的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 4、有使用1000元以上内固定材料者,需提交已批准的内固定材料使用申请单 5.工伤认定书 6.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或伤残鉴定书 7.伤残的:有1-10级伤残者,需提交伤者本人在深圳市四大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户的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伤者需在此复印件上签名盖手模 8.死亡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亲属的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结婚证;被供养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备注:请在工伤医疗期终结(或出具死亡证明)后20日内(不做伤残鉴定的)或伤残鉴定后20日内将以上资料提交到保险岗。 |